夫妻财产制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4)
www.110.com 2010-06-30 14:33
对此需解释的是,法律并不反对保护弱者,但维护弱者利益必须合法。对妇女的保护可以从其他方面给以保护,例如通过救济、补助方式,还可以通过立法裁判房屋居住权或使用权,给无经济能力、无房居住的妇女。保护弱者的权益。其次,由于我国传统的习惯,男女结婚时通常是男方购置、准备住房和大件生活、消费用品,女方一般购买、准备床上用品等,显然女方财产属于易消耗的财产,因此,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必须考虑这一特征给以补偿,以示财产分割公平。
此外,人们结婚时,也可预先对房屋等重大生产资料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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