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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几个问题
www.110.com 2010-07-27 16:43

  婚姻法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和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结合最多、最紧密的一部法律。婚姻法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能像婚姻法一样受人关注。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的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已经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所以,对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法律,从客观上说,是我国解放后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观上,中共革命政权在解放区时在婚姻家庭立法领域已积累了经验。1950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我国制定了第二部婚姻法,该部法律对拨乱反正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获得通过,此次修改婚姻法,对于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族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一方面继承了1950年婚姻法中贯穿的男女平等原则,另一方面又突破了原有法律的局限性。其立法进步表现在:首先,界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将原有法律规定的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一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加以修改,确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次,构建起以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为主、夫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模式。再次,扩大了夫妻财产制的调整范围,采用广义的夫妻财产制体例,将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对夫妻财产的管领、利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所欠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如何清算和分割夫妻财产及照顾生活困难的夫妻一方等内容列入夫妻财产制度中加以规范。最后,确定了对夫妻财产权的法律救济措施。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地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司法解释,使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简约规定得以具体操作,有效地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1年4月修改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有所改进。一是对婚姻法中的法定财产制作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归属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等问题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对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作了比过去更加具体详明的规定。可见,对夫妻财产问题,修改后婚姻法采用了法定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三种形式,补充和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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