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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产权房离婚可不分
www.110.com 2010-09-02 13:33

 去年11月,屠先生和妻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当时房子市值已达60万元。双方谈及房屋分割问题时,妻子认为,该房屋除去15万首付款及屠先生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还贷款外,其余部分应属于,即60万-15万-5万=40万元,并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屠先生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法院认为,屠先生在结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屋应为屠先生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在离婚时分割。因现行《》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可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中,屠先生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当不再存续时,王女士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返还。根据物权的登记公示效力,房屋的产权没有变动,屠先生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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