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申办收费停车场有关手续须知(5)
www.110.com 2010-07-07 14:11
3、在审核期限内签署意见的《占道登记表》,除审核部门留存一份外,应及时退给申报单位。
(三)临时占道停车场交通组织和相关设施的规定
1、不得占用人行步道的盲道设置停车泊位。
2、机非混行的一幅路设置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宽度须在5米以上,泊位须平行于路侧;居住小区内的道路,道路在6米以上的,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在道路一侧设置停车泊位。
3、有机非隔离的道路,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车道宽度须在6米以上。
4、在有井盖、消防设施的路面上不得施划停车泊位。
5、凡是学校、幼儿园门前、公交车站、加油站、重点单位、消防通道两侧30米以内的地点、路段,不得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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