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其它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轻便摩托车管理问题的答
www.110.com 2010-08-09 13:31

张巨恩同志:

  你来信所提到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轻便是指发动机汽缸工作容积不超过五十毫升,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五十公里/小时,只供单人乘骑的两轮式摩托车。你所提出的“双排座50型轻便摩托车”也属“轻便摩托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关于“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的规定,适用于条例所称的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和公路。轻便摩托车不要求戴安全头盔,但“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此复

  1990年9月10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