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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汽车客运站乘务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第一章 车站设置、设施及组织结构

  第二章 服务管理

  第三章 运行组织管理

  第四章 票据及营收管理

  第五章 稽查工作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七章 车站工作责任制

  第八章 考核、评比与奖惩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上海、天津市公用局:

  为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务管理,根据各地要求,我们组织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同志草拟了《公路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去年十一月召开的全国汽车客运站务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又广泛征求了各地意见。现已修改定稿,随文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我部公路局。

  本办法(试行)自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者,均以此为准。

  附件:公路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路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公路汽车客运站(包括客、货兼营站,下称车站),是公路运输企业组织生产的基层单位和运送旅客的服务部门,是旅客集散的场所。它担负着生产组织、为旅客服务、线路管理及信息传输等方面的任务。

  加强车站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搞好客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各级车站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搞好职工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做到安全第一、旅客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千方百计、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的需要。

  第一章 车站设置、设施及组织结构

  第一条 车站分类及设置

  1.车站分自办站、代办站、停靠点(招呼站)三类。

  2.自办站、代办站、停靠点的设置或撤销,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程序,呈报审定。

  第二条 自办站分级

  根据站务工作量、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第三条 车站管理

  1.省(市、自治区)汽车运输公司(局)或汽车运输分公司(分局)对所辖范围车站实行统一管理。

  2.一、二级车站根据主管运输公司的决定,对三、四级车站和代办站有领导和管辖权。

  第四条 车站班组管理

  1.一、二级车站和规模较大的三级站,要根据站务作业的内容,分成若干个班组。

  2.班组工作是站务管理的基础,须选派业务熟练、工作认真、敢于负责、大公无私的人担任班组长。

  3.班组长向站长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4.各班组要选定专人,搞好原始记录,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考核及管理资料。

  第五条 站房布局及车站设施

  1.一、二级车站

  (1)售票厅、候车室、行包处要分设,车位(车库)要适用,站内布局要符合站务作业流程;

  (2)站务设施应达到客观规定的要求。

  2.三级车站

  (1)要有与旅客候车、售票、托运行包相适应的站房和车位(车库);

  (2)站内必备线路图、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旅客乘车须知、严禁携带和托运物品宣传画、坐椅、时钟、饮水、意见簿等。

  3.四级站和代办站

  (1)应有站房,方便旅客购票、候车;

  (2)站内设置本线路班次时刻表及里程票价表、旅客乘车须知、坐凳及意见簿等。

  4.停靠点

  应设置站牌,公布该点停靠的班次时刻,条件可能的地方要设置简易候车棚(亭)。

  第六条 站名确定

  一般应以当地名确定车站站名。但有的地方多年来惯用他名称呼者,亦可按习惯确定站名。车站应悬挂显目的站名标志牌,以标准字书写。在一个分公司(分局)范围内不应有相同的站名。

  第二章 服务管理

  第七条  基本要求

  1.明确分工,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记录,工作有交接,岗岗有制度,质量有标准,项项有考核。

  2.增强政治素养,搞好岗位练兵,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广泛征集意见,正确对待,及时处理,充分发挥旅客的监督作用。

  第八条 三容

  1.站容: 车站内外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候车室布置美观、大方;图表、宣传画、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各项设施排放适当、整齐。

  2.车容:车辆设施齐全有效,车容整洁,窗明地净。

  3.仪容:站务人员要衣帽整洁,服务证(牌)佩戴位置适当,举止端庄大方。

  第九条 车站服务

  1.售票

  (1)根据需要,开设多点多窗口售票,延长售票时间;采用预售车票,函、电定票,上门送票等多种形式,方便旅客;做到售票准确、及时,态度和蔼;

  (2)售票口应有所售线路标志和客票发售情况公告,做到购票秩序井然;

  (3)根据售票情况,随时提出加班建议。

  2.行包托运

  (1)收运前察看包装、件重、标志;对内容有疑义者,要会同托运人查验;

  (2)行包的受理、保管、搬运、装卸,应按作业程序依次进行,各环节、部位、工种相互衔接紧密,协作配合有序,交接清楚无差;

  (3)作业中轻搬、轻放,确保行包完好无损;

  (4)与旅客同车运出,按时运到。

  3.候车

  (1)候车室要安排业务熟练的服务人员,实行分区候车,分片服务,做到全面服务好,重点照顾到;对候车室坚持随脏随扫,维持好秩序,管理好服务设施;

  (2)服务人员要随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及有关规定,同时作好危险品的检查工作。

  4.进出站

  (1)带领旅客依次检票上车;严禁无票乘车;

  (2)正点发车,礼貌送客;

  (3)班车到站,车前迎接,验票出站。

  第十条 行车服务

  1.驾、乘人员要提前到站,做好发车前准备,确保班车正班、正点发出。

  2.凡配有乘务员的客班车,可实行定人到车,随车为旅客服务。驾、乘人员要密切配合,热情、耐心服务,做到送票到手,服务到人,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幼旅客。

  3.车辆运行中,要做到平稳驾驶,礼貌行车;按规定站点停靠,做到车未停稳,不开车门,门未关妥,不叫开车。

  4.适时宣传,预报到站,招呼旅客上、下车,搞好行包交接。

  5.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做到上客前清理,下客后打扫,收班后清洗(扫)。

  第三章 运行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客源调查

  1.客源调查要搞清旅客的流向、流量、流时;为确定合理班线、班次、布设站点及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2.车站客源调查宜采用下述三种方法:

  (1)经常性调查:利用售票、检(查)票记录单,收集旅客意见、要求,深入重点单位开座谈会等方式,积累分析各种资料,摸清客流活动规律;

  (2)专题调查:对某些重点部门、特定任务、节假日等客流情况进行调查,以保证在计划安排上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3)典型调查: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或线路进行调查,探讨类似区域或线路客流规律。

  第十二条 班次时刻表的制订

  1.编制客运班次时刻表(即计划期内班线、班次、时刻安排),要本着减少中转,多开直达,保证旅客及时运送为原则,综合分析确定。

  2.客运班次时刻表,由车站提出,经上级平衡审批后公布执行。

  3.所编班次时刻表应达到下列要求:

  (1)与运客能力相符合;

  (2)与旅客流向、流量、流时相一致;

  (3)与其它交通工具的到、发时间相衔接;

  (4)干、支线班次相配合;

  (5)班次与车型、车型与道路条件相适应;

  (6)一轮发出的班次数与车位数相协调;两轮班次的间隔时间,与站务作业所需时间相接近。

  4.班次时刻表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客车运行作业计划的编制

  1.客车运行作业计划根据客运班次时刻表编制,并考虑下列因素:

  (1)车辆运用效率及单车生产任务;

  (2)车辆的保修计划;

  (3)车辆的技术性能和营运速度;

  (4)留有一定数量的机动车辆。

  2.客车运行作业,宜采用定车定线的方式,结合下列情况进行编制:

  (1)多班次班线采取车辆定线运行;

  (2)由于班线长度不等,可在定线基础上套班运行;

  (3)不宜定线运行时,可采用同一类车型在同一种营运方式的班线上循环运行;

  (4)由于某种原因,须采用大循环运行时,应尽可能缩小循环范围和缩短循环周期。

  3.运行作业计划的编制程序和形式,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现场组织

  1.车站各环节必须围绕班车的正点发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值班调度员要根据运行作业计划的安排,落实好次日当班车辆和人员;

  (2)车队(行车班组)要随时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思想、身体情况,做好工作,保证人、车提前到站当班;

  (3)驾驶员要按开车时间提前将车开进车位,清点行包,检查车辆,保证安全正点发车;

  (4)当班客车临时发生故障,不能按时出车时,要提前告知值班调度员;

  (5)各作业班组按时进入岗位,做好发车前的各项工作;

  (6)值班站长要在现场,督促检查各环节工作,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2.根据售票员的建议,由值班调度员组织加班。

  3.因气候变化,道路阻塞,班车停开或需要绕道运行时,要及时向旅客公告,同时向上级报告,并通知有关车站,做好各环节的工作。

  4.车辆在营运范围内抛锚、发生事故等,要组织接驳(运)和救援。

  第四章 票据及营收管理

  第十五条 票据管理1.一、二级车站要设置票据管理员,向主管分公司(分局)请领票据,并向所属车站、售票员发放。

  2.领发票据,一律凭票据请领单,并建立总帐和分户帐。

  3.乘务员、代办员实行第一次领用限额周转票,以后凭缴款单领票的制度。严禁用现金到票据室买票。

  4.车站售票员依据营收结算表进行票据销号。

  第十六条 营收管理

  1.对票款、行包营业收入,一、二级车站要日结、日清、日报、日缴,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三、四级站和代办站要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及时存入(信用社),按规定报解。

  2.切实搞好营收归库,严格营收审核,防止缺项、漏报;营收款不准挪用、坐支。

  3.经常上路、上车、下站检查,对无票乘车及贪污舞弊等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五章 稽查工作

  第十七条 稽查员

  一、二级车站应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选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大公无私,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且熟悉业务的人担任稽查员,由上级公司审批并发给证件。

  第十八条 开展稽查稽查员要经常深入线路、站点,严格履行上级颁发的稽查职责;站、车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稽查人员执行稽查任务。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十九条 食堂

  车站食堂要根据行车人员的需要,合理安排用餐时间;规模较大的车站必须安排值班人员,以保证随时就餐;食堂要不断改善管理,做到清洁卫生,饭菜可口,品种多样,价格合理,经济实惠,帐目公开,不亏不盈。

  第二十条 住宿

  驾、乘人员宿舍要有专人管理。室内设施齐全有效,被褥定期拆洗,更换,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努力使住宿人员舒适、安静。

  第二十一条 油库

  油库要有专人管理,要认真做好油料供应工作。加油时坚持原则,按规定办理,确保加油凭证准确无误;不徇私舞弊,不发生油料亏损;搞好库区安全防范,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绝对有效,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环境

  保持车站环境整洁。车站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将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要经常宣传、清扫、检查、评比,促进职工和旅客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据车站的具体情况,组织职工栽植树木、花草,美化车站环境。

  第二十三条 费用

  车站经费开支要按规定办理,做到专款专用,支出合理,帐目清楚。

  第二十四条 总务

  围绕车站工作,及时发放办公、劳动及劳保用品,监督有关人员管理好车站各项设施。

  第七章 车站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要求

  搞好车站站务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实行“四包”、“四定”。

  第二十六条 “四包”到站

  1.包发送任务

  车站要根据主管公司下达的发送任务,积极组织客源,采用多种营运方式,保证达到或超过计划指标。

  2.包质量指标

  客车正班率达到99.9%以上;

  定站停靠率达到98%以上;

  发车正点率达到98%以上;

  旅客正运率达到99.95%以上;

  售票差错率低于5%OO;

  行包正运率达到99.9%以上;

  行包赔款率低于5‰;

  旅客意见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原始记录完备率达到99%以上。

  3.包营运收入

  车站要根据主管公司下达的月营收计划,努力增产增收,保证营运收入达到和超过月计划指标,客运营收报解率达95%以上。

  4.包费用开支

  车站根据主管公司下达的办公费、水电费、旅馆费等计划指标,要包干使用,做到合理支出,厉行节约。

  第二十七条 “四定”到人

  1.定工作岗位

  车站一般可设置站长、值班站长、调度、售票、服务、广播、问事、寄存、行包、乘务、财会、统计(考核)、食堂、行车宿舍、油库、总务、门卫等工作岗位。

  2.定岗位职责

  车站应按工作岗位制订岗位责任制,并明确岗位内各工序、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交接班规定。

  3.定职责标准

  根据质量标准和岗位职责,制订班组、个人单项作业职责标准。

  4.定作业规程

  根据单项作业流程,制定作业规程,按规程操作,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

  第八章 考核、评比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考核

  1.主管公司对车站,车站对班组、个人逐级进行考核。

  2.车站应设专职或兼职考核员,依据各班组原始记录对质量指标等进行考核。无原始记录的指标,一律视为未完成指标。

  3.根据考核标准,采用记分等方式,作好考核记录。

  4.车站、班组、个人,均实行日记录、月考核。

  第二十九条 评比

  1.车站对班组、个人实行月度评比,年度总评。

  2.主管分公司(分局)对车站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3.各省、市、自治区汽车运输公司要结合全省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第三十条 奖惩

  1.根据奖金提成规定,主管分公司(分局)在核定车站奖金时,应结合“四包”成绩确定。

  2.根据班组、个人考核标准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制订奖罚条例,做到优劣分明,有奖有罚,不断提高站务工作质量。

  3.对年度评选出的先进车站和个人,实行一次性奖励。

  附则

  各省、市、自治区汽车运输公司可参照本办法(试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站务管理实施办法,颁发执行,并报交通部公路局备案。

  附录:客运工作质量指标的解释与计算

  为切实提高客运工作质量,使各级车站、各作业岗位及个人的工作有具体考核标准,统一制订九项客运工作质量指标,作为质量考核标准。

  一、客车正班率

  这是一项反映客车按计划当班的质量指标。客车按计划班次(不包括加班、包车)当班者为正班班次;车辆因待修、待料、待驾、乘或驾、乘人员不服从调度安排而造成停班者为缺班班次;因季节变化旅客流量减少,有计划进行调整,并经上级批准者,其减少班次数,不列入缺班班次,应从批准之日起在计划班次内减除,(因自然灾害被迫停班,不列入考核)。此项指标的有关数据以调度室的原始记录为依据。客车正班率是正班班次与计划班次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客车正班率(%)=报告期计划班次-报告期缺班班次/报告期计划班次×100%

  二、定站停靠率

  这是一项反映正班客车按规定的车站(包括代办站)停靠、食宿和休息的质量指标。规定班车停靠的站数为计划停靠站数;按规定班线运行并在路单上签章者为实停站数;凡路单上未签章和不按规定班线运行,其原班线规定停靠的站数,均为未停站数。定站停靠率是实际停靠站数与计划停靠站数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定站停靠率(%)=报告期计划停靠站数-报告期未停靠站数/报告期计划停靠站数×100%

  三、发车正点率

  这是一项反映正班客车按班次时刻表正点发车的质量指标。按照规定开车时间及迟后两分钟内发车者为正点班次,超过两分钟发车者为误点班次。正、误点班次数以班车发出站原始记录为依据。发车正点率是正点班次与总班次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发车正点率(%)=报告期班次数-报告期误点班次数/报告期班次数×100%

  四、旅客正运率

  这是一项反映站、乘、驾驶人员服务工作质量、体现旅客正常旅行的质量指标。凡发生责任性的旅客伤亡事故、越站下车、错乘、漏乘等,均为事故人次,其他为正运人次;此项指标的各项数据以有关原始记录为依据,由服务班组汇总(凡属驾驶员责任的列入车辆建制车站汇总)。旅客正运率是正运人次与发送总人次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旅客正运率(%)=报告期车站发送人次-报告期事故人次/报告期车站发送人次×100%

  五、售票差错率

  这是一项反映售票差错程度的指标。发售客票出现填错时间、错车次、重号、配(拼)票、错款等,均为差错票数,以售票员记录和检票员登记为依据。售票差错率是差错票数与总票数的万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售票差错率(%OO)=报告期售票差错张数/报告期售票张数×10,000%OO

  六、行包正运率这是一项反映行包、邮件等正常运输的质量指标。

  凡行包、邮件等在承运期间发生违章收运、夹带危险品;开票错项、错件、错号(标签与票号),运费错收;漏装、错装;漏卸、错卸、错发;延期到达(以班车到达次日为准);丢失(包括运方责任造成旅客漏乘丢失物品)、损坏等,均为事故件数,其他为正运件数。此项指标的有关数据,根据行包票、授受单(装车清单)、路单、差错通知单、商务事故记录单,由行包组汇总(属于驾驶员责任部分,由车辆建制车站汇总)。行包正运率是正运件数与发送件数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行包正运率(%)=报告期发送件数-报告期事故件数/报告期发送件数×100%

  报告期发送件数,指发运站根据开票收运的件数;报告期事故件数,系指事故责任属本站者(包括发运和到达)。

  七、行包赔款率

  这是一项反映承运行包(包括邮件等)发生商务事故(丢失、损坏、污染等),造成赔偿损失的指标。由赔偿责任车站(属驾驶员责任者由车辆建制车站)行包组记录汇总。行包赔款率是行包责任赔偿金额(包括损坏修复费)与行包营运收入(其中包括装卸费、旅客自理行包收入)的千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行包赔款率(‰)=报告期行包赔偿金额(元)/报告期行包营运总收入(元)×1000‰

  八、旅客意见处理率

  这是一项通过处理旅客意见(批评、表扬)、建议件(条)数反映车站(队)对待旅客意见重视程度的指标。由值班站长、队长汇总。旅客意见处理率是意见、建议处理件(条)数与总件(条)数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旅客意见处理率(%)=意见已处理件(条)数/意见总件(条)数×100%

  九、原始记录完备率

  这是一项反映车站原始记录情况的指标。各作业岗位,根据企业规定填报原始记录表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项记录的,为已记录表数,其余为未记录表数。原始记录完备率是已记录表数与规定记录表数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原始记录完备率(%)=规定记录表数-未记录表数/规定记录表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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