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省政府决定对《》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删去第五条第二款。

四、第九条修改为“搬运装卸承托双方应根据《》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搬运装卸合同。”

五、第十条修改为“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自主用工,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删去第十一条。

七、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