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五间至朱沱公路建成后收取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永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五(间)朱(沱)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立项请示》(永川府文〔2001〕88号)和《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五(间)朱(沱)公路设置收费站点请示》(永川府文〔2001〕87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五(间)朱(沱)公路全长40.18公里,概算总投资13619.16万元,是连接永泸公路和长江上游朱沱港的重要通道,建成后可以完善永川市区域交通网络,形成水陆联运,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五(间)朱(沱)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在五(间)朱(沱)公路新民村和四望村附近分别设置新民站和四望站两个主线收费站。

  三、关于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