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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有关道路交
www.110.com 2010-08-09 13:25

 公安部关于《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有关道路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交通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交通事故立案后,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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