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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车撞人案——肇事者被判死刑
www.110.com 2010-08-10 15:31

长春市中院判处付中涛死刑,受害者家属还将追究林肯车车主连带责任 2月1日晚,长春市警方确定肇事车是套牌车。次日中午,肇事林肯车在长春市绿园区“五环家园”小区被群众发现。

  本报讯 昨日8时40分,引起广泛关注的白色林肯车拖死小女孩案,在长春市中级公开开庭审理,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陈世谦当庭宣判肇事司机付中涛一审死刑。付中涛当庭提出上诉。

  付中涛被诉故意杀人

  8时40分。长春市中院10号审判厅,坐满200余名群众。随着“咣当”的脚镣声,穿着囚服的付中涛被带上审判席,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涉嫌窝藏罪的女友王硕。

  公诉人称,付中涛本人及其同在车上的大妹妹付立娟向公安机关供认,他们在逃跑时,明知车底下有人,之所以继续加速逃跑,就是为了逃避责任。法医的鉴定结论分析,小女孩是被拖死的。另外,根据交警的结论,3处事故现场都表明,肇事司机存在主观故意;并在逃跑途中,付曾下车检查车底,看车下是否有人。公诉人称,所有证据都表明,付中涛犯有间接故意杀人罪。

  付中涛当庭翻供

  公诉人发言过后,他当庭翻供,称他不知道逃跑时车下拖有小孩,中途也没有特意往车底下看小孩还在不在。付的妹妹付立娟也跟辩护律师称,她从来没有说过“人还在车底下”这句话。

  “那你为什么签字?”“公安机关写的字太草了,看不清”。对于付中涛的回答,公诉人当场驳回:“笔录在这,字迹非常清晰,白纸黑字”。

  审判长当庭宣布播放公安机关讯问付中涛时的几次视听资料,这些音像显示,付中涛在自己接受第三次讯问时,承认了知道车底下拖着小孩,还加速逃跑,并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会造成小孩死亡。庭审时付中涛这样解释道:“我妹妹、父亲都在场,我不想连累他们,他们(警察)想要啥结果,我就都说啥了,那都不是实话”。

  控辩双方激烈辩论

  付中涛在肇事逃逸过程中,是否清楚车底有人成了焦点问题。为此,公诉人与付中涛及其辩护律师展开激烈辩论。付中涛的辩护律师称,付在逃逸过程中,由于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再加上付对白色林肯轿车并不十分了解,且车底下挂人属极少见的事情,是突发意外事件,正常的思维尚且不能判定,更何况只想逃跑的被告人。由此,从付中涛的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及逃跑时的心态上断定,不能支撑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素。

  审判长陈世谦针对付中涛的翻供问到:“逃跑时,你能不能确定小女孩在车底下?”付中涛肯定地回答说:“不能”。“那你能不能确定小女孩撞倒后留在现场?”付中涛一时语塞。陈世谦称,法庭认为:被告人付中涛驾车将被害人肖金萍撞倒后,被害人肖金萍被卷入车底,并看见旁观群众示意其停车而不采取措施,还驾车加速行驶将被害人拖出2300余米后,致被害人肖金萍开放性颅骨骨折,重度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被告人付中涛的放任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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