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主动投案从轻处罚
www.110.com 2010-08-10 14:37

本报济南12月31日讯(通讯员 金石 记者 董震)今天从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获悉,省城一农民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但他于事发后积极采取措施抢救被害人,并主动投案,从而获得从轻判罚。2002年1月28日晚,现年41岁的胡某无牌照摩托车,在路上将同向步行的齐某撞倒。事发后,胡某立即将齐某送到医院救治,但是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胡某自知有错,于是主动打手机向公安机关,并与齐某的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齐某亲属1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胡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近日,胡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一年缓刑一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