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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白撞”全国反诉第一案开庭
www.110.com 2010-08-10 14:37

  机动车与发生,如果是行人违规负全责,那么无责应不应该负民事赔偿责任呢?成都市的驾驶员吴亮达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不过,就在伤者王建强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时,吴亮达也委托律师向原告提起了反诉。这起""的全国反诉第一案近日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

  今年6月28号,王建强驾车在牛市口将横穿马路的行人王建强撞伤。事发后,吴亮达垫付了医疗费用。6月30号,成都市交通管理局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建强负事故的。撞了是否能白撞?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一问题在国内一直存在争论,特别是在新《道路交通法》颁布实施后,法院将如何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王建强因为腿伤无法下楼没有到庭,他的委托律师在诉状中提出的赔偿费用共计22609元。王建强依据的主要是《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行人有过错的只能减轻而不是免除司机的责任,司机只在行人是故意时才不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民法中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但是被告并不这样认为。

  王建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既然王建强被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确认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自己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无责驾驶员要负赔偿责任,无疑是鼓励行人违规。在庭审中,当事双方均向法庭进行了举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审判长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该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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