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警总队统计数据显示,一辆新B牌号、隶属玛纳斯县的松花江牌货运车,两年来已有315次违法记录,名列新疆(单车)违法次数之首,其中九成以上是闯红灯。
这是4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的“全疆违法行为达百起以上且至今未处理”名单中了解到的消息。
据统计,从2008年初到本月16日,新疆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统计出的10次以上违法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就有13015辆,其中2685辆违法达20次以上,56辆违法次数超过100起,前十名中私家车、公车各占一半。
这些违法行为中,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超速行驶居多。而警方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违法行为排名前十位的私家车主时,得到了三种答案,一是车辆已过户他人,自己不知情;第二种是车主外出,联系不到;第三种则是空号。
据警方了解,排名第一的违法“牛”车属玛纳斯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它还有一辆违法行为排名第三的“兄弟”。按照《法》规定,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处200元,如此计算,此车将承担约6.3万元的罚金。
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工作性质所限,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能出现违法行为。“去年单位已查过这两辆车的违法记录,发现次数较多,但没想到现在会这么多,但因两辆公车的驾驶人员并不固定,因此罚金只能由单位承担。”
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疆各地主干道及违法行为较突出路段,均已设置电子警察,它可对车辆闯红灯、超速、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后,上传至全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系统中。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是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交警总队也提醒广大违法驾驶人及时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如在道路上被警方查处,在审验期内的车辆,交警部门将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若已过审验期,将依法暂扣车辆,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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