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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论已下所扣车辆应返还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因刹车失控撞伤他人 被认定负全责 事故虽定性但车一直被扣———

  读者咨询

  2009年年底,杨先生驾驶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路上突然出现一个现场。杨先生急忙踩刹车,但没想到刹车突然失控,并将正在对这起交通事故实施救援的张某撞成重伤。交管部门当场扣留了杨先生的车。

  9天后,交管部门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交管部门并没有返还杨先生的车辆。

  之后,杨先生多次向交管部门催要车辆。但是交管部门在向杨先生出具了 《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仍依法扣留杨先生的车辆。杨先生想问,车辆被扣,何时才能放行?

  律师解读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来超律师说,交管部门在事故认定后仍然扣留杨先生的车辆是不对的。

  根据安全法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按照本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才能依法扣留车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说,交管部门应及时返还杨先生的车辆。如果交管部门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不返还车辆,杨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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