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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缓刑期间又醉驾 温岭一男子终生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温岭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他又醉酒。11月3日开始,他被罚行政20天,并将被永久禁止驾驶。

  11月2日晚,温岭市交巡警大队组织开展酒后驾车整治。21时48分,拦下了许某驾驶的小轿车。 许某摇下车窗时,民警赵富闻到一股刺鼻的酒精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酒精测试仪的数字噌噌升到“1.434mg/ml”的刻度值上。

  “按现行标准,0.8mg/ml以上就属于醉酒驾驶了,我们马上对其进行讯问,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民警蒋嵩巍对笔者说。在调阅许某的档案时,民警发现了异样:处于吊销状态。

  “许某的驾驶证明明在我们手上啊,而且经过鉴定不是伪造。”民警感到奇怪。

  经调查,今年1月22日,许某驾驶浙JR3299轿车行至江苏省南通市某地时,撞死了一人,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久后,此案被破获,许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4月,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7月下旬,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向温岭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寄出了一份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了许某的犯罪事实,相关处罚规定,其中包括吊销许某的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据许某交代,驾驶证被扣在江苏后,他就试着去车管所办理了遗失手续,并意外地顺利拿到了新驾驶证。

  经民警事后调查了解,8月30日许某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遗失手续时,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还没有寄达。许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才办到了新驾驶证。

  鉴于许某在吊销驾驶证期间又醉酒驾驶机动车,温岭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并处3000元,且将被终生禁止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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