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 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
?? 营养费
??(一) 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 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残疾赔偿金
??(一) 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6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三)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 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 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
??(一)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 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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