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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不能加重赔偿
www.110.com 2010-08-09 14:02

渝北区两路镇汉渝路132号邓国镜问:7月8日,我儿子在两路镇双龙大道重百大楼门口过马路时,被一辆逆行的羚羊车撞倒在地,肇事司机停车片刻便扬长而去。儿子被送医院治疗,发现多处骨折,而肇事车不知去向,我们能不能因此要求肇事司机加倍赔偿?

  主持律师张明杰: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肇事逃逸的,还要加重量刑。民事赔偿部分属于侵权赔偿责任,只能根据受害人损失的大小。逃逸情节虽不能加重赔偿,但可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重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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