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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夫妇公证遗嘱 百年之后遗产留对方
www.110.com 2010-08-14 14:32

    年近八旬的蒋大爷与60多岁的的刘大妈在各自配偶去世后,于2003年登记结婚,属于幸福美满的黄昏恋。但最近,老两口心里却有一个疙瘩解不开。两人组建新家庭后,在渝中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两人害怕其中一人百年之后,各自的子女会为房产的继承问题闹得河翻水翻。 

  昨天,老两口的问题在市公证处得到了解答。 

  蒋大爷与刘大妈前,两人膝下均有成年子女,并各自随自己的子女居住。2004年,老两口共同出资,在渝中区购买了一套约5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 

  “我们俩的婚姻,双方子女也基本上不反对,但两边都互不往来,各自忙各自的生意和事情,”刘大妈说,两人身体都不如从前了,因此,一件心事在他俩心中挥之不去,担心其中一人百年之后,双方子女为房产继承问题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闹得不愉快。 

  为此,他们来到市公证处进行咨询。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向他们宣传了《》和《》等法律。   

  回家后,经过慎重考虑,二老再次来到市公证处,分别当着两名公证员的面立下:即在本人去世后,二人所购房屋中属于本人所有的那部分产权,由妻子(丈夫)继承。 

  公证员经过审查,昨天分别为二人出具了书。“老头子,如果我先走,房子就归你了。”刘大妈搀扶老伴,挪着碎步说。“我都老成这个样子了,恐怕这句话该我说哦。” 

  重庆市公证处刘主任说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相关程序,公证的遗嘱是不能被随意更改或撤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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