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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有关规定
www.110.com 2010-07-26 17:05

第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披露的财务报表附注,其编制应当按照本附件的规定,对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准确地说明。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不论本附件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公司概况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七) 或有事项

  (八)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十) 风险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基本情况应简介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第六条 公司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积极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财务报表项目

  (一) 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注释期末期初比较数据,一般最左侧为期末数;利润表项目应按照比较财务报表列示本期数和上期数并说明变动情况,最左侧为本期数。

  (二) 不常见的报表项目、名称反映不出其性质或内容的报表项目,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且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具体说明原因。

  (三) 公司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1、货币资金分别列示公司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需说明期末银行存款中有无短期拆入的大额款项,若有,分别披露此类款项性质和金额;说明期末银行存款有无使用受限制的情况,如冻结、封存等。若有,披露受限制的原因及金额。

  2、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应收款项应分别列示应收管理费、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明细;

  (2)应按账龄列示不同账龄段(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以及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比例;

  (3)应收款项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披露该欠款股东单位名称、欠款金额和款项性质。

  3、坏账准备,披露坏账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收回已转销数、本期核销和期末数。如本期计提与会计政策中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不一致的情况,需特殊说明;

  4、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分别列示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及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初、期末公允价值。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分别列示可供出售债券、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及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期末公允价值。

  6、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分别列示各项目的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7、买入返售证券按交易场所披露买入返售证券的期初数、期末数和到期约定返售金额。

  8、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列示各被投资单位的期初数和期末数以及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如果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应当披露受限制的具体情况。

  9、固定资产应按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等类别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及期末余额。固定资产中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担保或封存等情况,应予以说明。公司确有准备处置固定资产的,应当说明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10、无形资产按项目列示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出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对本期增加的大额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评估机构、评估方法。

  11、资产减值准备,按项目列示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初余额、本期计提额、本期转回额、本期转销额和期末余额。

  12、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分别信用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和保证借款列示期初数、期末余额。应披露抵押方式及抵押物名称、价值。若有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应披露未偿还的原因及还款计划,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期后偿还情况。

  13、交易性金融负债应分别列示发行的交易性债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以及其他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期初、期末公允价值。

  14、应付款项,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按应付款项类别(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分别列示应付款项的期末数、期初数以及占总额的比例;

  (2)期末应付款项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披露股东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3)预提费用,应列示预提项目的名称,期末余额,并说明重大项目的预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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