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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创新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方式
www.110.com 2010-07-21 15:54

  化解六成以上土地纠纷

  本报讯(记者李天增通讯员王兰彬)日前,邱县邱城镇东屯村王某与陈某的土地合同争议,因涉及人多,情况复杂,县仲裁委员会把仲裁庭设在村委会大院,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下达了合理合法的裁决书。这种送法上门的做法,既得到双方的认可,又给关注此事件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2005年,邱县为了化解日益增多的土地承包纠纷,成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引导农民变信访为通过合同仲裁解决问题,建立了稳定和谐的关系。去年以来,成功化解土地纠纷案件127起,占土地纠纷总量的67%。

  创新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方式,实行“一线仲裁”和组织纠纷双方庭外自愿调解。邱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对案件当事人不愿出庭或案件涉及人数多的,把仲裁庭设在当事人的村里,送法上门,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截至目前,仲裁庭已在22个村,开庭仲裁52场次,涉及7个乡镇,受教育农民群众3万余人。采取组织当事人学习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互相交换证据,通过庭外调解土地纠纷案件82起,206名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368名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

  调解与仲裁结合,寓庭外调解于仲裁之中。该县坚持“先庭外,后庭内,先调解,后仲裁”原则,针对各类纠纷的实际情况,对人为因素造成的纠纷,采取宣传、教育、说服的方式解决;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纠纷,采取减、免、缓的方式解决;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违约引发的纠纷,再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解决。当事人不服仲裁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审理。对少数对仲裁没有异议但拒不执行的,由法院依照仲裁结果强制执行,保证裁决的法律效力。

  该县开展农业承包合同仲裁,从立案到下达仲裁书最多不超过6个月,时间短的25日内即可做出裁决。高效快捷方便的仲裁方式深受群众欢迎,走仲裁程序成为农民解决土地纠纷的首选。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上访由3年前的45%下降到现在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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