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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营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应变策略
www.110.com 2010-07-13 15:50

 法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后,浙江民营企业纷纷提出“规避不如规范”,率先探索和尝试在劳动力价格与国际接轨道路上如何再次占取发展“先机”。

正确解读新法——并非“一边倒”,也非鼓励“铁饭碗”

“新法的实施,不仅是为保护劳动者,也是为了企业发展。浙江经济成分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用工不规范,自身发展就会受限制,比如这几年长三角地区遭遇用工荒,也是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而暴露出来的问题。”温州开元集团董事长李跃胜认为,企业与其去钻法律漏洞,不如仔细研读新法,用足对资方的保护条款。

比如,以前规定,用人单位解雇无过错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如果愿意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就可以让员工立即离开。

曾亲身参与立法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许建宇指出,现在一些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铁饭碗”的担心,其实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曲解。他表示,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仍旧可以通过内部考核、优胜劣汰等机制进行用人方面的管理,对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温州报喜鸟集团董事长吴志泽表示,“企业没必要将劳动合同法、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成洪水猛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反而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他说:“我们应该更多看到劳动合同法人文关怀、和谐的一面,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同时促使企业向产品要更高的附加值、产业更加科技化,企业的竞争力在法的推动下将一步步加强。”

对于一些人才紧缺的高科技公司,新法带来的困惑,是企业不能随便辞退员工,而员工流动更方便——提前30天通知企业,员工就能离开。对此,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将以前员工跳槽的惩罚性措施,改为留下的奖励,该企业还在讨论履约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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