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认定条件。
“工作时间”,是指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时间。其中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单位指派或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在公共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相关活动的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上下班途中”则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和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具体说来,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2004年1月1日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申请时效没有超过1年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申请时效超过1年的,按照发生事故伤害时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 上一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 下一篇:工伤认定标准:工作期间发病死亡应视同工伤
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的适用探析
- ·工伤认定不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
- ·试议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
- ·工伤认定是不是劳动仲裁前置条件
- ·“串岗”时受伤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 ·什么是工伤认定?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的适用探析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
-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 ·下班绕道回家遇车祸 工伤认定引争议
-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辨析
- ·从“一个环节,八轮程序”看工伤认定制度之误
- ·谁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员工失踪宣告死亡工伤认定被驳回
- ·养病期间盗窃工地财物 工伤认定仍然有效
- ·维修工维修时受伤 向谁要工伤认定
- ·为工伤认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应予受理
- ·上班期间失踪 宣告死亡后亲属申请工伤认定被驳
- ·北京的哥遭老外毒打 出租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状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