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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带走公司资料被逮捕关押7个月
www.110.com 2010-09-04 13:18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实习生聂蔚报道:因请求提高奖金比例被拒绝,小秦(化名)一气之下离开公司,带走负责的项目资料。没想到,这一为保全自己利益留下的“心眼”,却引来一场牢狱之灾———小秦涉嫌敲诈勒索被逮捕,关了7个月。

    加提成谈不拢,辞职

    24岁的小秦是湖南人。2007年9月,他进入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担任一个软件开发组的项目经理,公司承诺,等开发成功,将总价值的3%作为他的提成奖金,双方没有签。任职期内,小秦按约定能拿到约14000元奖金,但他认为这和自己付出的劳动不能等值。

    “类似的开发项目,别人提成的比例都是7%,绝对不止这么少!”2008年4月底,他向公司提出同等待遇,被拒绝。不满之下,小秦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即离开公司,同时带走了储存在自己电脑内的软件项目资料。

    五一节后,他与客户通过QQ聊天得知,软件试用时有问题,无法登录。小秦马上告诉了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王表示,会亲自为客户解决。

    然而第二天,小秦却接到王某的“求救”电话。

    先解围后拿钱,被捕

    这次通话,成了案件最玄妙的关键点。

    小秦说:“9日那天,当王某告诉我需要我帮公司解决软件使用问题,我提出前提是支付7%的提成。王某答应了,还说等我10日解决问题后就支付。”

    而在天河公安分局的提请批捕书和起诉意见书上,却是另一番描述:“小秦带走软件的源代码、账号等资料离开,以掌握软件全部源代码、所有账号及密码为要挟,要求公司将提成由3%提高到7%,差额为19200元。至公司发现软件使用有问题,又因小秦加密数据库而无法解决时,要挟尽快答应条件,公司没有办法,答应其所有要求。”

    9日当晚,小秦经远程系统为客户解决了问题。10日,他回到公司,公司先支付了1万元,并以现金不够为由,叫他再来。

    12日,他依约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领取剩余的提成奖金和约25000元,可还没走出公司大门,突然来了几个警察,将他逮捕。

    获释后要维权,起诉

    在天河区看守所,小秦一呆就是近7个月。他后来才知道,公司在9日那天报了案。

    公安部门的文件中两次提到“要挟”二字。而小秦觉得,“自己以提高提成奖金为条件,是为获得合法的谈判技术,并没有威胁或者强迫。”

    2007年12月4日,小秦被释放了。

    看守所的释放证明写到:现因撤案,予以释放。据小秦的代理律师了解,因证据不足,该案曾两次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说,生活中有很多类似案例,比如黄静告华硕的“陷害门”事件,就是在维权过程中被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关了10个月。

    “一般都是因较强势的一方感到受到来自弱者的‘要挟’,可是‘要挟’不等于敲诈。”肖胜方提醒劳动者和消费者,一定要懂得通过合法途径去理性维权。不要狮子大开口,让对方感到受“要挟”,在诉求表达上要注意方式和措辞,不能让对方感到被“敲诈”,还要善于向消委会、等单位请求帮助。

    重获自由后,小秦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服又提起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天河区法院审理中,将在下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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