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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追索75万元劳动报酬获支持
www.110.com 2010-09-04 11:10

   中新上海网3月25日电 韩国籍整形外科医生崔哲元(化名)要求其在沪供职的某整形外科医院支付所欠75万余元,外科医院以双方并非按手术费提成结算劳动报酬为由予以拒绝,崔哲元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整形外科医院应当支付崔哲元手术费提成款等共计75万余元。

    近几年,韩剧的热播,在催生大批韩剧迷的同时,也激发了人们整形美容的需求。瞄准这一商机,本市诞生了不少整形外科医院,生意颇为火爆。2005年1月,韩国籍医生崔哲元经向本市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获准在长宁区某整形外科医院执业,之后经过两次申请,崔哲元在沪行医的期限延长至2008年2月。

    2005年6月开始,医院财务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按月告知崔哲元当月的手术费提成数额,至2007年4月,累计总额为130万余元,医院实际向崔哲元支付了55万余元。因索要其余75万余元未果,崔哲元将整形医院告上法庭。

    整形医院辩称,双方并未约定以手术费提成的方式结算原告的劳动报酬,财务人员给原告发电子邮件是其个人行为,不是医院的意思;自己向原告支付的55万余元,是归还借款及支付,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收到的大量的电子邮件内容表明,被告一直以手术费提成的方式确定原告应得的劳动报酬,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被告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且已实际部分履行。因此,原告关于按照手术费提成结算劳动报酬的主张能够成立,被告对其辩称主张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庭难以采信。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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