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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不好就可以裁员吗?
www.110.com 2010-10-15 17:46

  编辑同志:

  我是IT行业的技术人员,2001年,我被某网络公司聘用为该公司技术工程师并与公司签订了,合同期限至2004年12月31日止。然而今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公司决定采取措施。不久公司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公司裁员规定》,该《规定》要求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参考按原有员工的40%上报裁减员工名单,并提到:“在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公司可以裁减人员,但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减员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规定正式出台后,各部门均裁掉了40%的员工,我是本部门中被裁减的一员。这个月,公司的人事部找我谈话,解释裁员是迫于公司的经济状况,是公司经济裁员,并告知30天后双方解除,公司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听了这些话,我也觉得很委屈,我在公司工作至今一直尽心尽力,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裁员合法吗?

  

读者:马杨

  马杨读者:

  你公司的裁员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但公司的裁员程序却不合法,该行为属于任意裁员,因此你公司应当撤销其裁员决定,继续履行与你的劳动合同。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裁员同时涉及到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被裁劳动者两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我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规定,我国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1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如果不具备裁员条件,在裁员程序中将会被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及劳动行政部门驳回;如果具备了裁员条件而不符合裁员的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使裁员决定被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你公司虽具备了裁员的条件,却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因而公司应当撤销其裁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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