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请示程
www.110.com 2010-07-06 14: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来,我部接到有关处理方面的请示较多,有地方报来的,也有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地、县劳动行政部门报来的,其中相当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即可回复。为规范办文程序,保证劳动争议处理的及时性,经研究决定:今后劳动部只答复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请示;各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地、县劳动行政部门应向所在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请示,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不能答复的,再由其向劳动部请示;各地仲裁委员会遇到需要劳动部门答复的问题,也应通过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向劳动部请示。
相关文章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请示程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请示程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专业银行劳动争议问题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试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专业银行劳动争议问题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试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专业银行劳动争议问题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