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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
www.110.com 2010-07-06 14:34

各区(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区(县)建委、区(县)公安分局、区(县)总工会、中央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属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省(市)驻京建筑施工企业:

  200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今年,国务院将继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了工作要点,北京市按照中央的要求也将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前一个时期我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3号)的有关精神的要求,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再次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分认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这次大检查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把解决旧的拖欠和预防发生新的拖欠相结合,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巩固我市近几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这次执法大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要对2005年发生过民工上访举报和群体性讨要工资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未经审批的在建施工工地实施重点检查。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这次以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在方法上采取以劳动保障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相互配合与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要积极加强和建委、公安部门、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工作,特别在执法大检查期间遇有发生群体性讨要工资的事件时,要根据工作预案搞好与建委、公安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处理好引发的群体性讨要工资案件。同时,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注意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劳动监察组织的作用,要求各街道(乡镇)按照这次大检查的部署,对所辖区域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普遍检查,要确保所管辖区域招用外地农民工的用工单位都能做到按时足额的支付农民工工资。

  2、各区、县建委要与劳动保障部门相互配合,在执法检查中,建委部门要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发包、层层转包、大量使用零散工以及相互拖欠工程款造成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处理和监督落实,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拖欠”问题以及处理群体性讨要工资事件时,要与劳动监察机构共赴现场,共同解决。

  3、在这次大检查中,各区、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建委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欠薪逃匿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委部门提出意见,通报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在劳动保障部门和建委部门认定事件性质后,各区县公安部门要及时配合劳动和建委妥善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以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4、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开展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对因拖欠工资等引发的,工会就职工提出合理要求要向有关部门反映,一旦引发群体性讨要工资事件,要协助建筑行政主部门和劳动部门积极做好引导疏导工作。

  (二)检查实施步骤

  1、开展自查阶段(2005年11月21日至30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用工单位对其2005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制定出偿还计划。

  2、执法检查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25日)。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有关部门执法机构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在大检查过程中,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和市总工会要组织人员对有关区、县的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和在施的重点工程工地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因“拖欠”而引发的群众性讨要工资突发事件已成为影响首都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各级有关行政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在当前切实把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的把2006年“春节”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各区、县劳动部门、建委部门、公安系统和工会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要结合本区、县的工作实际,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确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按照动员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要求,保证这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效果。根据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要重点突出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薄弱、发生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尤其是唆使民工恶意滋事、扰乱市场秩序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应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在有关企业信用警示系统上予以公布。同时,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一级开展执法大检查的作用

  在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中,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的地域管理优势,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一级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特别是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要逐一进行排查,做到不使一户施工企业漏查。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街道(乡镇)开展此次执法大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街道的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搞好大检查活动主要信息的报送和大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各区、县于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1月25日分二次报送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对严重违法企业的典型案例必须报送专题文字情况,市劳动保障局每月定期将进展情况向各区、县进行通报。在此次大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应于2006年1月25日将本区、县开展此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和监察处。

  附件:

  1、北京市2006年“春节”前开展支付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一)(略)

  2、30人以上群体性讨要工资(含突发事件)案件情况统计表(表二)(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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