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劳动综合法规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
www.110.com 2010-07-06 14:35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 2004年7月30日)

  为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提高政府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现就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充分认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居高不下。加强应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建立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应对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以人为本指导方针的充分体现;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和化解风险能力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把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落实省委关于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按照省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整合现有的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提高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事故施救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成本,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建设原则。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属地为主、优化整合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现有各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等资源情况,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重点地加强、补充和完善,做到资源共享,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二是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应急救援现实和发展需要,设定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坚持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对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主要救援队伍、主要保障系统等,一次性总体设计,分步建设。

  三是条块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坚持以块为主的同时,根据区域内产业分布、重大危险源分布等情况,对重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培训演习基地、物资储备等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合理布局,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快速、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

  二、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和重点

  (一)基本框架。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生产安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部门应急救援体系,以及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练基地和各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构成,是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目标。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现状和现有各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等资源情况,通过优化、整合现有的应急资源,尽快形成全省上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常备不懈、运转协调、符合省情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三)主要功能。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是: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迅速实行紧急程度的判断、及时传递情况、合理调度应急力量、协助领导科学决策、实施快捷有效的救援等。

  (四)建立省、市两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现代化通信手段为依托,尽快建立和形成全省上下畅通、反应灵敏、快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网络。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到通达上下情况、辅助领导科学决策、合理调度各种抢险救援资源的指挥决策中枢作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既是区域内维持日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部门,又作为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机构。省、市两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在200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还应建立与国家及各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网的通信信息网络,并建立与本地公安、交通、消防、医疗、海上搜救等专业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网络,为实现快速反应和资源共享提供保障。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通过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正确指挥调度,及时调集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五)建立规范化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运作程序。通过整合、优化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整体效能,努力形成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与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解决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指挥职能交叉、力量不足、职责不明、平时缺少综合应急演练等诸多问题,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应急体系和实施规范有序的标准化运作程序,巩固和强化区域内应急救援的整体优势。

  (六)切实加强省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点队伍建设。根据全省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救援工作的需要,以现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和矿山专业救护队伍建设。依托重点工业园区、大型石化企业和矿山企业,有重点地扶持若干支省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同时,根据我省产业结构、企业分布及灾害情况,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4至5个省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练基地。通过改善装备和训练设施、加强训练和管理等措施,努力建成一专多能、平战结合,不仅能胜任本企业事故抢险,而且能支援周边地区和企业,并在化工、矿山等行业领域中具有独特抢险救援能力的专业骨干力量。各市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培训、训练、演练基地建设工作,保证救援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七)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对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有技术性强、难度大、情况复杂多变、处理困难等特点。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省、市两级必须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事故抢险技术指导组,辅助领导科学决策和指挥。

  三、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方案制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浙江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与协助工作。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