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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
www.110.com 2010-07-06 15: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程序,现就资格证书申领程序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凭进出口经营权批件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除第20-24项外,其余各项应填写完整,并加盖各地授权发证机关印章),办理工商(变更)、税务、海关、外汇等手续。

  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等,办理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各地授权发证机关在转发我部批文或办理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时,可一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二、对新设立企业,先凭进出口经营权批件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办理工商及组织机构代码手续,然后按上述程序申领资格证书。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中│                        │
  │       │文│                        │
  │1.企业名称  ├─┼────────────────────────┤
  │       │英│                        │
  │       │文│                        │
  ├───────┴─┼─┬─┬─┬─┬─┬─┬─┬─┬─┬─┬─┬──┤
  │2.企业代码    │ │ │ │ │ │ │ │ │ │ │ │  │
  ├─────────┼─┴─┴─┴─┼┬┼─┴─┴┬┼┬┴─┴─┼┬┬┤
  │3.注册地址    │省(自治区、直│││地、市(│││县(区、││││
  │         │辖市)    │││州、盟)│││市、旗)││││
  ├───────┬─┼───────┴┴┴────┴┴┴────┴┴┴┤
  │       │中│                        │
  │       │文│                        │
  │4.企业地址  ├─┼────────────────────────┤
  │       │英│                        │
  │       │文│                        │
  ├───────┴─┼────────────────────────┤
  │5.法定代表人   │                        │
  ├─────────┼────────────────────────┤
  │6.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或     万美元 │
  ├─────────┼┬┬┬┬┬┬───────┬──────────┤
  │7.邮政编码    │││││││8.电子邮箱地址│          │
  ├─────────┼┴┴┴┴┴┴───┬───┴──┬───────┤
  │9.电话号码    │         │10.传真号码 │       │
  ├─────────┼─────────┴─────┬┴─────┬┬┤
  │11.批准文号    │         │12.批准机关       │││
  ├─────────┼┬┬┬┬┬┬┬┬──────┬┼──────┼┼┤
  │13.批准日期    │││││││││14.企业性质*││15.企业类型 │││
  ├─────────┼┼┼┼┼┼┴┴┴───┬┬┬┼┼┬─────┴┼┤
  │16.行业分类    ││││││17.隶属关系*││││││18经济区划* ││
  ├─────────┼┴┴┴┴┴──────┴┴┴┴┴┴──────┴┤
  │         │                        │
  │         │                        │
  │19.经营范围    │                        │
  │         │                        │
  │         │                        │
  ├─────────┼┬┬┬┬┬┬┬┬────────┬───────┤
  │20.工商注册日期  │││││││││21.工商登记号码 │       │
  ├─────────┼┴┴┴┴┴┴┴┼────────┼───────┤
  │22.税务登记号码  │       │23.外汇登记号码 │       │
  ├─────────┼───────┴────────┴───────┤
  │24.海关登记号码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制

  附件二:外经贸部授权颁发资格证书的机关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外经贸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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