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争议 >
延期归国被单位除名 七旬研究员要求复职
www.110.com 2011-02-18 14:25

因延期归国被单位除名,研究员回国后要求单位给予复职,近日,此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田某诉称,1963年9月27日,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作,后被评为“核物理专业副研究员”。1989年3月,自己以自费公派的形式远赴美国留学,与单

    因延期归国被单位除名,研究员回国后要求单位给予复职,近日,此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田某诉称,1963年9月27日,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作,后被评为“核物理专业副研究员”。1989年3月,自己以自费公派的形式远赴美国留学,与单位约定的留学期限为3个月,双方还为此做了公证。期满后,原告多方询问单位能否延期,均未得到答复,直至1992年田某回国。回国后发现,在赴美期间,单位已对其作出了“不再保留公职”的决定。田某归国后,仍一直在原子能院工作,并多次要求复职,均未得到同意。

    2009年,田某到社保部门申请社保时发现,因单位对其按“不再保留公职”处理,因此自己已属于人员,且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963年9月。因为这些限制,田某无法办理超龄社保,她多次与原子能院协商要求解决,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于是田某与单位对簿公堂,要求单位修改上述信息,并赔偿自己相应损失。

    单位认为,田某明知公证书中的留学期限为3个月,故意超期不归,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其作出不保留公职的决定,是符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的。田某归国后仍在原子能院工作,是单位返聘田某,已经支付了其相应,但这并不表明田某为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