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劳务派遣 >
企业在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www.110.com 2010-08-14 16:10

  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为目前诸多企业热衷的一种用工形式。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可谓优势多多。一是企业用人机动灵活,人员进出手续都由派遣公司负责;二是减少企业处理人事劳动纠纷的麻烦,劳动者和派遣公司有直接的劳动关系,纠纷应该由派遣公司来解决。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就没有任何风险了吗,当然不是。《法》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在工资、、住房公积金、等涉及劳动权益的所有纠纷都可能可以要求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企业要想充分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用工单位要选择合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不能选择非法的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合法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底线要求。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根据情况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一旦选择了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则存在用工风险。

  第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

  1、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就无从证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形成;

  2、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是派遣公司缴纳)的法定义务和没有依法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不缴、漏缴社会保险;

  3、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4、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的义务、劳动纠纷的处理等等,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区分法律责任;

  5、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适格的劳动者,不能接受童工或未成年人;

  6、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7、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8、将老员工转给派遣公司之前,应先征得老员工的同意并与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