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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4)
www.110.com 2010-07-05 15:37

  3、引发其他社会问题。由于集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都是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多数还年富力强,因而,很大一部分还将在社会上闯荡一段时间,继续寻求就业,有的甚至还要工作10年到20年,因此,对这类人群若管理不善,加上社会保障不到位,很容易引发一些社会问题。首先是社会治安问题,其次是住房、医疗问题。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住房及与之配套的水、电、气供应一般仍在职工原所在用人单位生活区内,如果不妥善处理好,必然会引发产权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从而影响生活小区的安全与稳定。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按目前的规定,医疗保险不对个人开办,即只有在职人员方可办理医疗保险。南京市最快也得在2~3年后方可像目前养老保险一样在医疗保险方面对个人开办。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生病医疗费用,特别是生大病的医疗费用是否完全由个人支付?这个问题与目前失业人员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只靠2年的失业期间门诊医疗补助金22元/月及50%住院医疗补助金是远远不够的。据了解,许多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对在职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外,还由工会牵头,职工每人交500元,建立了医疗互助金,以防职工患重症、绝症时,医保费支付不足。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原职工就不能享受此待遇。此问题如果处置不当,会引发一定矛盾,甚至导致悲剧,成为社会问题。

  以上简要分析了集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微观、宏观两个层面所存在的弊端,这里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正视集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并做好相关准备,采取必要措施,使弊端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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