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法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程序的\"四统一\"原则是什么?
www.110.com 2010-07-21 15:00

答:法律援助是一项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道义行为和慈善行为,\"四统一\"是建立和实施法律程度的基本的程序要求。\"四统一\"即是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接受)、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统一受理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需要请求法律援助,除特殊情况外,应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手续;人民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必须由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不得直接指定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
  统一审查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和人民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核和调查。
  统一指派是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项(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决定提供援助的,应在一定的时间报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备案或核准。
  统一监督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对统一指派的援助事项(案件)的办理情况与结构有督促、检查的权力。
  \"四统一\"原则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公民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的要求,是规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平等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需要,是保证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机制。在法律援助有关管辖、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资格审查、是否批准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结果验收、归档等各个环节中,都应充分体现\"四统一\"原则的要求。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