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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聘请律师?
www.110.com 2010-07-21 15:02

  一、聘请律师流程

  (一)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特快专递、面谈等方式进行案情信息交流;当事人可以将案情所涉资料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给联系律师或律师助理。

  (二)律师初步对案件事由、性质等案情进行判断,主要是对委托人(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及要求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方面支持的理由作出判断。

  (三)如有意合作,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协商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律师怎样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人支付律师费的数额、方式等事项,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委托代理合同为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律师不能以其本人名义与当事人签订,但可以代理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

  2、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条款一般由当事人和联系律师进行协商签订。

  3、委托代理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提供持有的案件资料,以及配合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奋斗以尽最大努力实现预定目标。

  (四)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等,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等。

  (五)代理律师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开始进行代理活动。

  二、律师事务所收费

  律师事务所收费的原则主要是与委托人协商,委托人愿意支付多少金额,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就行。所谓的收费标准一般只作为参考(除国家收费规定外)。

  1、收费低。我所收费较低,但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原因是维持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行和律师的生存和发展,但又要考虑不能违反行业规则和惯例。

  2、收费方式。一是预付代理费,即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就要支付全部律师费的方式,但收取律师费较少或者比例低,一般在争议标的额的3%至8%之间;二是分期付款方式,即,约定一个总的律师费数额,再约定什么时间支付多少金额的律师费的模式;三是部分预付费,部分按照实现债权后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的方式,称为半风险代理,即约定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一般较低,等案件结束后或实现利益后再支付约定的比例律师费;四是律师费全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代理完毕并达到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目标或目的才收取律师费,但该方式收费比例高,一般为实现金额的20%至30%。

  三、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途径

  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途径是指律师采用什么方法,走什么路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一是诉讼活动,即,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包括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最终裁决、信访、再审、申诉、控告等途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二是非诉活动,即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参加案件的谈判协商、专项法律顾问、法律培训等途径为当事人或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采用什么途径提供法律服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当然这主要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简单的案件选择途径较为容易。

  有些案件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没有救济途径选择性,只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维权活动。

  四、律师代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准

  律师代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准不是自己和他人吹出来的,而是律师在法律服务实务中所取得的成效和结果所体现出来的。对于不了解欲聘请的律师的当事人而言,是要通过不同信息渠道得到他的人品、法学功底、思维方式、应变能力、口才善辨能力、文学修养、成功案例等方面的情况的。

  简单的说,一个律师是否是人品好的人,对当事人而言就是这个律师死心踏地的帮助你,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只要你当事人不放弃,他绝不退缩当逃兵。

  一个律师是否有能力或者说他对你案件了解得透彻、抓住了主要的矛盾或关键,选择了最佳的代理方案或办法帮助你达到你的目的。律师不是直接使你获得利益的人,他往往是借助法律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促使有利于自己委托人利益的形成,最终达到代理目的的。

  律师的人品、律师的一张嘴(三寸不烂之舌)、律师的一个头(大脑的运用和创新、发现别人不能发现的蛛丝马迹)、律师的一支笔构成了一个能够战之能胜的(或避免风险等)系统,能够帮助委托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合法权益!律师忠诚于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嘴能“舌战群儒”,出口成章;律师能提笔成文,即能击中要害,且又文笔生花,写出理由、道出明白!这样的律师当然从主观上、客观上是你需要的律师了!

  五、律师代理案件的特别方法

  什么是律师代理案件的“特别办法”呢?除以上所简单介绍的诉讼非诉案件途径之外的对促使案件解决的办法,且又不违法的手段就是“特别办法”。例如:将案件情况登载到互联网上、向新闻媒体爆料并尽可能将案件曝光、将案件情况编写成书,以指导委托人或者当事人进行维权活动,向有关机关和部门反映违法情况,以促进案件的处理等等。当然,要采取这些“特别办法”还要实事求是、还要依法,还要掌握分寸,其目的是解决矛盾,而非要整人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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