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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监局回应“孤儿保单”现象
www.110.com 2010-07-12 13:50

  代理人变更不得影响投保人权益

    晨报讯 昨天,上海保监局就目前较为普遍的“孤儿保单”现象,作出明确的回应。监管部门首次对“孤儿保单”作出解释:“通常是指与公司终止的代理人在离开公司之前所代理销售的有效保单。”因此,上海保监局提醒投保人牢记:“代理人跟保险公司只是代理关系,投保人的保险合同是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得到的服务也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不会因代理人的变动而受到任何影响。”

    5月31日,晨报刊文《“后母现象”困扰“孤儿保单”》提出,最近沪上“孤儿保单”的数量增加明显,部分“孤儿保单”得不到很好的服务维护。

    上海保监局称,目前上海各寿险公司中,除少数经营时间较短的公司以外,“孤儿保单”在各公司总保单中所占比例的幅度大致在10%到50%之间。保监局同时提醒市民:在投保时,要充分了解代理人的情况,最好选择在保险公司工作时间较长的代理人;一旦市民持有保单的原代理人发生变动,成为“孤儿保单”时,投保人应该明白自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继续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投保人可随时通过各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或去保险公司各营业部与公司取得联系;投保人在通讯方式、居住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代理人或保险公司,以便保持联系,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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