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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及情况
www.110.com 2010-07-12 14:00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法定代理人的,非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法定代理存在于以下的两种情况:

  (1)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为其法定代理人;

  (2)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对于公司取得法定代理权。中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存在的根据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其他亲缘关系。

  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则是基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特定的组织关系。法定代理是法律为保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对法定代理人来说,担任代理人既是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也是一项民事义务。法定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是: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的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被代理的组织终止;

  (3)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组织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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