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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www.110.com 2010-07-12 13:07

  读者李恩问:

  我儿子和陈某是同班同学,上初中三年级。2006年4月16日下午放学后,我儿子和陈某边走边打闹,陈某追不上我儿子就从书包里掏出弹弓,对我儿子喊:“你再不等我,我就打你了。”我儿子一回头被打中右眼,顿时血流如注。后过路群众和交警合力将我儿子送往医院,现已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经法医鉴定,我儿子右眼失明,构成六级伤残。陈某的父母离婚,陈某随母亲生活,住院期间,陈某母亲支付8000多元医疗费,现在,我找其协商赔偿问题,其称已无力赔偿,但陈某名下有一套价值6万多元的房子(其母亲也有一套),我提出要她卖一套房子,她说她住的房子归她所有,陈某的房子是他父亲留给他的,她无权处分。我儿子正在治疗,还要进行移植手术。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

  答:我国《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并不是说被监护人的财产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私自处理,但也有例外条件,就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除外。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在此次事故中,你儿子并没有过错,陈某的监护人应当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因此,你可以要求陈某的母亲将陈某的房产卖掉,用于赔偿你儿子的医疗费用,如果其不同意,你可把陈某和其母亲起诉到法院。需要注意的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是一年。

  刘爱华思源

  网络版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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