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公告与展示
www.110.com 2010-07-17 10:19
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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