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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公告与展示
www.110.com 2010-07-17 10:19

  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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