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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示范文本)
www.110.com 2010-07-17 09:50

  委托 拍 卖 合 同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拍卖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序 号拍卖物名称规 格数 量质 量拍卖保留价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 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拍卖物品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的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三条 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四条 拍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在 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广告及双方商定的 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 %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以 方式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物,如需继续委托拍卖的,应签订新的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 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位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征得拍卖人同意,并按实际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 %的违约金;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核实或者鉴定后认为依法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拍卖人无故撤除拍卖物,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 %的违约金;

  4.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成交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应付价款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5.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物保留价的 %支付违约金;委托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致使拍卖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拍卖物保留价的 %违约金;

  6.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物保留价负责赔偿。

  第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附件:有关拍卖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 件。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 鉴证机关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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