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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须用在刀刃上
www.110.com 2010-07-16 13:52

  中国银行(4.06,0.09,2.27%)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促非金融企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李倩

  本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李倩报道 为落实《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督促非金融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银行间市场健康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天邀请了部分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及企业,就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如何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河北省冀东水泥(13.98,0.04,0.29%)集团公司董事长张增光表示,国务院出台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政策,对企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运营质量,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目前在水泥行业已起到了明显作用。来自中国南玻集团公司、河北钢铁集团公司、上海电气(9.20,0.07,0.77%)(集团)总公司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的财务部有关负责人也纷纷表示,政府已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对于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同时,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或企业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我们这些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的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管好、用好企业资金。

  座谈会上,工、农、中、建、交、国开行、中信、光大、招行和中信证券(27.03,0.05,0.19%)等银行间市场部分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则表示,均已对存量客户进行了风险排查,帮助企业将发债所筹资金用到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上。对产能过剩行业中企业的融资要求,本着控制总量、整合存量,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从严审核、“有保有压”,严格环保审批和信息披露,把好资金的“出口”

  和“入口”。招行有关人士建议,企业债务融资也可考虑专款专用。

  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杨农认为,针对当前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现状,国务院及时出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重要意见精神,对产能过剩行业进行调控和指导,希望作为发债主体的相关企业,要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整合资源、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对于已经募集的资金,企业一定要按照信息披露中募集资金的用途,用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上来;主承销机构应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认真遴选优质项目,比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老项目进行认真自律排查,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他说,交易商协会作为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将按照市场化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支持产业振兴和经济发展,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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