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对破产债权审查、核查及确认程序分(3)
www.110.com 2010-07-13 13:44
当然,新破产法生效后,关于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程序中出现的问题并非仅限于上述三个,例如异议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的哪个庭来审理,是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庭还是其他法庭,异议诉讼的被告应如何确定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和完善。
- 上一篇: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制度研究
- 下一篇:我院审结首宗破产企业与职工之间破产债权确认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
-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
- ·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
- ·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权
- ·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权不宜赋予债权人会议
- ·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权不宜赋予债权人会议
- ·我院审结首宗破产企业与职工之间破产债权确认
- ·______破产清算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
-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
- ·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权不宜赋予债权人会议
-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 ·试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优先性的限制
- ·比较分析新旧破产法重整程序
- ·破产法重整程序启动
- ·债权人主导的企业重整程序探析
- ·我国破产法草案在重整程序设计上的若干争议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