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8 17:06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印发<注册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各地商标监管工作实际,指导企业运用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10月20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标字〔2009〕182号
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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