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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与商标保护
www.110.com 2010-07-09 14:34

  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的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科龙在新加坡等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 

 

  目前中国商标已进入国外抢注的高峰期,、知名商标和原产地保护产品名称是抢注的热门。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类似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据报道,在2004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中,有46%的品牌没有在美国注册,有5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而高达76%的品牌没有在欧盟注册。2004年中国在海外注册的商标不过数百个,而外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却超过1万个。这为处于全球市场激烈竞争中的中国企业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这一系列的商标事件应该与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

  纺织品贸易壁垒、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等事件结合起来看。这反映出,中国的国际贸易环境正在变化,特别是周边国家对我们的态度值得引起有关部门和中国企业的注意,并做出政策和战略上的调整。

  一个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就很可能意味着该品牌会失去被抢注国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扩大自主品牌出口,不仅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实力,还要增加自己手中的知识产权砝码。目前国际上商标抢注有以下几个新动向:

  “反客为主”。今年6月,新科、康佳等几家著名企业商标被某俄罗斯公司抢注一事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该家名为“莫奥斯泊罗夫”(M.O.O.S.P.R.V.)的俄罗斯公司首先注册了“SHINCO”商标,随即向新科索要40万美元的巨额转让费用。新科公司在调查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惊讶地发现,除了自己的商标外,其他几家国内企业的商标,包括康佳的“KONKA”、德赛的“DESAY”、上广电的“SVA”以及步步高的“BBK”,都已经被这家俄罗斯公司抢注。俄罗斯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中俄两国的经济合作不断紧密,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逐渐走入俄罗斯老百姓的生活。但是与日本、韩国的许多著名企业相比,国内企业对俄罗斯市场的重视与了解不够,对自有品牌的关注也不够,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通常为了省事就在当地找一个代理公司全权负责。时间一长,这些当地的代理公司反而“反客为主”,在当地注册中国品牌,摇身一变成了中国品牌在俄罗斯的主人。

  跨国公司的小动作。一直以来,经常有国外小公司做一些小偷小摸的抢注,如今这种现象出现了升级版,一些国际跨国公司公然利用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是竞争白热化的表现,商标成了牺牲品”。1999年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HiSense”商标。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两家展开了长达五年的商标纠纷。今年4月,海信集团与西门子公司历时长达五年之久的商标纠纷才刚刚达成和解,最终海信艰难地拿回了本属于自己的“Hisense”商标。

  钻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漏洞。业内人士告诫:商标国际注册是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千万不要认为商标国际注册包括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像老挝、越南都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如果要进入这些国家市场就必须到各国逐一注册。云南“999”牌电池在老挝被抢注就是一个典型,“999”从2001年进入老挝,居然一直没有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此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因此,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额。因此,商标保护意识的淡薄应引起中国企业警醒。不少中国企业天真地认为,只要产品质量过硬,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只是时间问题,而对外宣传、提高企业国际知名度的机会就像口袋里的零钱,想用时多少总会有一些。同样被这些企业所漠视的还有它们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权。许多有抱负的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大都是先立足国内、后拓展国际市场。这种传统做法本无可厚非,但现代国际竞争的大环境要求参与者必须具备超前眼光。

  为了预防商标被抢注,保护,企业可以积极采用商标占位策略:采用商标“大占位”,占满每一大类商品商标中的每一个位子,取得所有商品的商标独家专用权;采取“防御性占位”,把自己的商标连同其他图案文字形似音同的都作为商标注册,防止别的企业借来做文章;采取“超前占位”,在牌子刚打出的同时,就采用占位术来保护自己的品牌。这样就能为商标构筑多层次的保护网,真正做到“名正”。

  最重要的是要把商标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体系当中,做好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依法申请国际商标注册。专家建议在实行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即谁先使用谁就拥有商标权,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应当尽早使用商标,并注意收集和锁定在这些国家使用商标的证据,包括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等。如果该商标被人抢注,可以通过程序或者诉讼程序夺回商标。在实行先注册原则的国家,即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权。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应当尽早申请注册。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涉外商标官司从表面上看只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但从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政府仍有必要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协助,让中国企业在涉外维权的道路上走得直一些,顺一些。海信就是一成功案例。

  (作者为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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