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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商标被拒状告国家商标局
www.110.com 2010-07-09 14:34

  3月16日,王明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国家商标局”),为自己办的网站申请商标。作为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的专业律师,王明认为自己的申请资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肯定能注册成功。但出乎意料的是,他的申请被拒绝了。

  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该局2月6日出台的《自然人办理申请注意事项》(下称“《注意事项》”)相关规定,现在不受理单纯自然人申请的商标注册。自然人要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或批准的其它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且这些人申请商标注册也仅仅局限于营业执照所核定的范围。

  2001年修改的《》放宽了对注册商标申请人的限制,曾被业内认为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一大进步,但随之而来的风潮也愈演愈烈,《注意事项》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不过,围绕《注意事项》是一种进步还是退步,有无法律依据,能否遏制抢注风潮等,各方一直争论不断。

  未完的诉讼

  由于职业的敏感,王明在申请被拒之后仔细查阅了《注意事项》,并研究了相关资料。他认为,《注意事项》的规定有颇多不妥之处。

  “比如说,《商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注意事项》中却对自然人申请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是严重违背《商标法》的。”王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除此之外,王明还认为《注意事项》有将“商标抢注权”授予特定人群的嫌疑。“进行商标抢注的不仅有自然人,还有很多企业。现在《注意事项》将大部分自然人排除在申请人之外,但对企业却没有任何限制。” 王明说,“这就意味着,该规定事实上是将商标抢注的特权授予了企业组织,是在为企业组织抢注商标扫清障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起诉不能针对规范性文件,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为此,3月21日上午,王明以申请商标不被受理为由,将国家商标局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不过,据王明介绍,一中院立案庭以其没有证据证明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过注册商标申请为由,不予立案。对此,王明表示,“我准备回去重新取证,再来起诉。”

  商标抢注潮

  《注意事项》的出台,被普遍认为是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风潮。

  据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余长江介绍,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对自然人申请商标开禁,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一大进步,同时也引发了个人申请商标的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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