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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与审议
www.110.com 2010-07-09 14:41

一、申请的手续与审议

世界各国有关申请的手续大同小异,一般都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书件和办理有关手续:

1.应提供的主要文件

(1)申请书。所有国家都规定要填写申请书,除美国规定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填写外,其他大多数国家不作规定,申请书可由代理人代为填写,中国也接受这种申请,因为商品分类各国规定不同,申请人往往弄不清如何填写,只好将事先签好字的空白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填写。

申请书的内容各国规定大致相同,主要有:
- 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商品和类别,申请人(企业名称)、负责人(签字)和职务,企业地址,有的国家还要求说明申请人是制造商还是销售商,或者两者兼有;
- 商标在申请注册的国家最早使用的日期(要求附送商品在该国销售的凭证);
- 商标的文字如不属该国语言,要求说明商标文字的含义和音译。>
- 很多国家还规定对不易识别的商品需要说明其用途和主要原料,并附送样品和说明书。

此外,各国大都规定每件商标应填送1份申请书,也有少数国家例外,只要商标相同,允许几种不同类别的商品只填写1份申请书。

(2)委托书。委托书是人委托并授权代理人办理申请的重要文件。绝大多数国家规定申请注册时都要附送委托书。

办 理委托书手续也不尽相同,一般说,发达的国家要求比较宽,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要求委托书由申请人签字就可以,不需要再经过公证和认证手续。 有些国家则要求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中国规定委托书要经过公证,但如果对方国家不需公证或认证,中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

(3)本国注册证件。有些国家,如马德里协定的一些国家和中东阿拉伯国家规定,申请时,须提交该商标在其本国注册的证件。一些国家对中国公布前所发的没有注册有效期限的注册证,还要求中国注册机关提供这个商标有效期限为10年的证明。

(4)国籍证明书和企业登记证明书。国籍证明书是证明申请人国籍的证件。申请人如果是公司组织,只要在其本国取得证明它是根据该国法律组织而成的公司即可以了。有的国家规定可以提交企业登记证明,或以公司、商业登记摘录代替国籍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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