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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诉讼(6)
www.110.com 2010-08-13 16:01

  新法整体上以“减少维权成本、降低社会成本”和“维护社会公平、平衡多方利益”为 立法核心来实现对劳资关系双方的一体保护, 凸显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兼顾与结合;新法通 过制度设计与劳动诉讼制度有机衔接、融汇贯通,为劳资双方的法律对应关系——双方各自 维护自己之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畅通、更加合理的救济机制。

  四、结 语

  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定与施行,可以看出政府在协调劳资关系时所发挥 的作用。政府力图解决政府目标、行为的二元结构偏差,力争平衡公平、效率两大基础性价 值,同时强调理性干预机制。[18]在协调劳资关系时,不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作为 发展经济 、提高效率的代价;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的生效也解决了法律供给制 度性短缺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度领域的第一部程序法,也是我国第一部劳 动 权利救济的专门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三 部劳动保障领域的重要法律。尽管新法在某些方面仍存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法在总结 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受诉范围、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缩 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时间、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以及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等,相信该法 的颁行将会更加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之现代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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