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冲击,今年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猛增。在此背景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布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就此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进行了专访。
共同应对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态势
《瞭望》:《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杨志明:调解是沟通、是劝导、是说合,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大众工作艺术。在多元化争议处理机制中,调解处于“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地位。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被称之为“东方经验”,国际上也有些做法可资借鉴。比如德国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有工人代表负责和雇主商谈劳动争议,通过每周定期商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取得便捷调解的积极效果。美国普遍存在着解决社会冲突中心及调解服务公司,通过专职和兼职的社会调解员,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避免了当事人有事就上诉法庭或无钱请律师的问题。
在开放多元的社会条件下,社会变革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活力,但目前也是各种矛盾的凸显期。党中央明确提出,这个时期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更多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去年5月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将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强化了调解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去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劳动关系领域历史积累的案件,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的共同作用下,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2008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69.3万件,是2007年的1.98倍,涉及劳动者121万人,也是2007年的1.9倍。
今年前三季度,案件总量虽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立案也已达51万多件,这就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对仲裁机构有限人员处理更多的案件提出了挑战,迫切需要增强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
特别是在经济企稳回升需要巩固的关键时期,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并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发展,努力做到“共赢”,多采用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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