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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
www.110.com 2010-08-11 17:26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特别是有关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加快集五保供养、社会养老、困难救助等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和供养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中心由单纯福利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使之成为服务老年人,救助贫困人,承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民政工作平台。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要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考虑社会福利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将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先行编制具体建设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计规范、设施齐全、风格各异。

  (二)因地制宜。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根据目前农村居民生活实际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改(扩)建为主,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三)方便适用。社会福利中心的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充分体现人性化特点,室内要设有老人居室、食堂、浴室、卫生间以及医疗保健、图书阅览、文化娱乐室等;室外适当进行绿化美化,设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运动设施。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开,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区和老年公寓区要相对独立。

  三、建设目标和规模

  从2006年起,利用2年时间,完成全省684所社会福利中心改造建设任务,达到每个县(市、区)1所,每个乡镇1所,实现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形式多样、服务队伍专业的目标,使社会福利中心在农村养老、助老和困难群众救助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

  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00平方米。乡镇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规模根据当地人口数量确定,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人口超过2万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

  各地要制定2年改造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省民政厅将分阶段对各地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符合标准的批准挂牌。

  四、服务功能

  农村社会福利中心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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