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07〕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纪念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委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节日期间,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为军队、烈属、残疾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办实事、办好事,积极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事业,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在7至8月份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和子弟兵、优抚对象的爱国精神与英雄事迹,宣传党和政府的优抚政策,宣传社会各界给共和国功臣奉献爱心的先进事迹。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国防建设和做好双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关心和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和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自觉性。
二、重塑特区意识,重振特区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重塑特区意识,重振特区精神,在军民共建和军民共创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中有所创新,使构建和谐海南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军民共建的经验,表彰宣传一批军民共建活动的先进典型事迹,进一步推动军民共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节日期间,要组织军民开展各种集教育、娱乐于一体的活动,丰富军地思想教育的内容和文化生活。
三、注重实效,切实抓好拥军优属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开展支持部队教育训练,保护军事设施,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军官配偶入户、就业和子女随迁、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认真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节日期间,对拥军优属工作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解决存在或遗留的问题,使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军人军属的基本权益。要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认真检查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城乡优待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本地区优待金的标准和解决办法,并在“八一”建军节前夕把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或优抚对象手中。要切实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困难,落实今年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的资金。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特别是要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纳入医保范围,对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体制,并实行医疗救助。切实抓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力争三年内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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