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医疗保险 > 大学生医疗保险 >
入学前已患病不享受医保 大学生医疗保险引疑问
www.110.com 2010-08-12 16:19

  自刊登关于小鹃的报道后,许多市民对小鹃的困境表示不解:大学生不是能享受公费医疗吗?对此,记者走访了中山大学主管学生医疗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广东省高校学生医疗工作的知情者,由此反映出来的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窘困现状引人深思。

  学校称师生医疗费年年超支

  据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后勤办公室卫生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目前中山大学实行的学生团体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小鹃在入校前已患红斑狼疮,并不符合该校学生团体医疗保险体系的参保条件,故此次病发无法享受该校学生团体医疗保险的赔偿。

  据介绍,2000年以前,中山大学的学生医疗保险和政府工作人员一样,享受有限度的公费医疗制度。学生看病可享受医药费实报实销的待遇。这种制度运作逐渐出现困难,中山大学前几年师生医药费每年均超支500万至600万,近两年该校南校区更超支达1000多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完全无法负担如此庞大的超支数额,改革迫在眉睫。2000年,经过反复研究和谈判,中山大学在珠海校区开始探索学生医疗保险社会化的道路。目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广东科技干部管理学院珠海校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等珠海高校均开始实行这种市场化的学生医疗保险模式。不过,每间高校根据各自经济情况的不同有具体不同的制度安排。

  另一患红斑狼疮学生获赔近8万

  中山大学实行的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走的是市场化的道路。该制度的具体做法是:将原本教育部拨给每个学生每年60元的公费医疗指标加上学校补贴的一部分钱,作为每个学生的投保额,放到合作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学生根据学校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好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这样,学生医疗保险从过去的学校全包转变为完全由保险公司进行运作。

  根据中山大学与合作保险公司的协议,中山大学学生只要符合投保条件,便可享受有关医疗保险。根据有关规定:学生门诊10元以内自付,10元以上自付25%,一年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学生住院需自付15%的医药费,一年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0元。另外,学校还设有一笔公共保额,用于支持参保的患危重疾病的学生。

  两个月前,中山大学一位男生经医院诊断患上红斑狼疮。他之前并无此病史,故在享受医疗保险之列。经学校申请动用公共保额,该生获得了近8万元的赔偿。

  每个大学生医疗费指标只有60元/年

  穷学生得大病保险公司赔?

  记者前往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事宜,获知教育厅已将此事委托广东省高校保健医学专业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据该委员会一位知情者介绍,目前广东省高校学生医疗保险情况主要由各高校自主安排,上级部门并无进行直接管理,各高校的学生医疗保险情况参差不齐。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